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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恩爱夫妻”缘何三上法庭

2000-03-29 来源:生活时报 北京市宣武区法院 李凤新 我有话说

(接上期)

1998年10月,桂花被诊断为“直肠癌”。需交15000元住院押金。由于我没有这么多钱,就跟桂花商量向孩子们借。但她坚决不同意让她的孩子出钱,说:“我嫁给你了,病了你就得管,钱也得由你出!”为了她的病,算起来我前后共背了22600元债。而且,不管是刮风下雨,我一个60多岁的残疾人每天都去探望她。一次,我开着残疾车冒着5—6级大风去看望她,被狂风吹倒,摔得我鼻青脸肿,嘴肿得吃不下饭。但就是这样仍没换回桂花的一片心。她出院以后,照样与我吵架,偷我的钱(这其中甚至有给她看病的钱)。而她的三个女儿在她住院期间,不但一分钱不出,临走还偷走了我的被子、床单和毛巾被。如此,叫我怎能不寒心!不落泪!转眼到了桂花儿子答应还我女儿小卖部钱的日子,但他们娘俩就是咬定没钱。为此,我女儿提出宽限他们3个月,如再不还,她就要收回小卖部。谁知到了日子她儿子和儿媳却将小卖部席卷一空跑了。事后,听桂花对别人说:有钱,就是不还,还他女儿太冤。再以后,她就不管我做饭了,于是,我搬到了女儿家……

看来,这老两口各自都有一肚子委屈。这不,老付在去年7月起诉桂花离婚被驳回后,又于前不久将桂花告到了法院,坚决要求与妻子离婚。俗话说:“清官难断家务事。”老付与桂花究竟谁是谁非或许我们很难说清楚,但有一点我们可以肯定,老付、桂花的经历在老年再婚中有一定代表性。他们到了尽享天年的岁月,由于各自的坎坷经历,双方也能珍惜来之不易的夕阳恋,在生活中相互扶助。但由于隐藏于各自内心深处的父爱、母爱,致使他们在生活中考虑更多的是各自子女的经济得失,难免在经济上各自留一手,而忽略夫妻之间的感情交流,导致情感退役。希望老年朋友在看了老付、桂花的爱情悲剧后,能从中悟出点什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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